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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103年青年壯遊臺灣-特定青年學生體驗青年壯遊點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辦理。
二、目的:鼓勵各大專校院邀請目前在各校就讀之特定青年學生,透過體驗本署與非營利組織共同建置完成的青年壯遊點,有機會參與深度認識臺灣的活動,並成為推廣青年壯遊臺灣的種子。
三、計畫內容:
(一)參與對象: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年齡未滿31歲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須檢附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如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2.原住民身分學生: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非本國籍之在學學生(含短期研修生)。
(二)申請參與人數:配合青年壯遊點可接待容量,每梯次參與人數以20人為原則,且需至少3/4為參與對象,另1/4可為隨團教師、擔任語文翻譯之青年或工作人員(須符合參與對象年齡規定)。
(三)申請單位:由各大專校院向本署提出申請。
(四)青年壯遊點:本署已建立48個青年壯遊點(名單及簡介如附件4),相關訊息請上本署青年旅遊網站查詢(網址:http://youthtravel.tw/travelspot_location.php)。
(五)辦理方式:由各申辦學校自行邀請校內未滿31歲之青年學生,參與對象須符合本計畫規定,不同參與對象可同時參與同一梯次,經費補助項目請參考第四點,由學校自行選擇青年壯遊點聯繫報名參加。
四、補助原則:
(一)各項經費編列、請款、核銷,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梯次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舉辦1日體驗活動補助最高2萬元,2(含)日以上體驗活動補助最高3萬元。補助項目得包含青年壯遊點活動費用、租車費、保險費等各項經費,請學校依補助費用檢據核實報支。經本署審核通過,相關費用由學校先行墊支。參與學生實際獲補助額度分配由學校自訂,惟需全額補助具本國經濟弱勢身分學生者;各校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所提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三)各校於實際執行計畫需要時,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函送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如附件2),報本署辦理變更,未辦理變更且實際支用規模未達核定預算者,將依比例酌減補助額度。
五、申請期限及流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0月20日止,申請案隨到隨審(預算編列300萬元,申請完畢即結束受理)。
(二)每校以申請3梯次為原則(每次申請參與之特定青年學生名單不得重覆,並由本署視經費運支情形衡酌每校申請次數)。
(三)申請流程
如有意提出申請者,請於活動舉辦日3週前,將相關申請表件(附件1)、活動流程表(附件1之1)、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1之2)、申請計畫檢核清單(附件1之3)。送至學務處課指組,由課指組彙整後送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103年10月20日。
2.審查結另行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活動辦理期間:自本署審核通過起,於103年11月10日前辦理完畢。
六、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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