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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辦公室管理要點

85. 5.30訓導會議通過

 

92.10.20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96.7.12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目的:為確保本校學生社團辦公室建築物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要點:

 

1.凡本校學生社團有使用社團辦公室或學生社團聯合辦公室辦公者,均須遵照本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2.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以不超過2230分為原則,星期日以不超過17時為原則;並嚴禁任何人員夜宿社團辦公室,以確保同學之安全。如有特殊原因,需經學校主辦單位核准,並通知值班教官,得以延長時間。

 

3.各社團辦公室使用時間以非上課時間為主,使用辦公室時請隨時注意音量,禁止上課時間大聲喧譁、吵鬧、製造噪音、影響附近教室正常教學上課。

 

4.社團辦公室內各項公物應加以愛護、保管,並維護公共安寧及公德心。

 

5.凡社團辦公室,無人使用或停水、停電時,須將所有電源、水源、電器開關關閉,以節約能源。

 

6.各社團負責人請將本規定轉告全體社員確實遵行,並督促同學隨時保持社團辦公室之安全與整潔。聯合辦公室之社團有輪值公共區域清掃等義務。

 

7.各社團辦公室之管理,由學生會及課外活動指導組定期檢查,凡未符合整潔安全之標準,或經檢舉未依本要點管理經查屬實者,社團第一次違規予以書面或口頭警告,並限期改善再檢查;第二次違規再犯者,社團負責人將記申誡乙次處分;第三次違規者,則停止該社團之使用權,改由其他績優社團使用。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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