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收件時間:依公告時間辦理
◎收件地點:日間部生輔組/進修部行政組-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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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目的: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在學期間藉由生活服務學習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增進畢業後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一、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核撥。
二、下列學雜費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
三、就學貸款
四、其他經濟狀況經學校認定有需要協助者(請詳述家庭狀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2、延修、休學。
3、前一學期服務考評總分未達80分以上,或經服務單位評估無法配合完成服務時數。
三、助學名額由生活輔導組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預算額度定之,
原則上每學期補助4個月,(上學期10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4月-7月)
每月服務時數30小時,至少補助新台幣6,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得視當年度預算調整,依分發說明會說明為主。
申請人每次申請以1學期為限,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補助學生名單,
以家庭年所得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為優先,並於名單中列出候補人員順序。
※當學期助學金學生﹐配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將配合當年度教育部招標之保險公司,於學生服務時間協助投保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
四、辦理方式:
(一)申請時間:依公告時間繳交,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國稅局(稅捐機關)開立之OOO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應列計人口檢附)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
4、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本學期轉學生免附)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忠孝樓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