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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新北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預擬賽程本局業於113年5月29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018412號函先行函知各校排定重大活動行事曆可參考本案期程進行安排,確定賽程須以報名完成後之賽程為主。
三、 本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其他細節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畫,以確保參賽權益:
   (一)比賽類組修改:團體類組及個人類組合計共207個類組,其中個人項目共18類,計109個類組。
   (二)直接參加國賽規定修訂:
   1、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依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
   2、凡於111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3、大專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市賽及全國賽。
   4、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市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僅給予評語。
   (三)本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名。
   2、網站操作說明會: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線上辦理(另函通知)。
   3、領隊會議: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4、團體組比賽期程: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5、個人組比賽期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四、 本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其他細節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畫,以確保參賽權益:
   (一)直接參加國賽規定修訂:
   1、連續兩年(111及112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
   2、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市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僅給予評語。
   (二)本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名。
   2、網站操作說明會: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線上辦理(另函通知)。
   3、領隊會議: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4、比賽期程: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五、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六、 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領隊會議及網站操作說明會)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需自理);另考量領隊會議當日,承辦學校確有提前到場預備之必要性,本局同意承辦學校當日公假1日,課務排代。
七、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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