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抽籤會議紀錄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2年12月28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210386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訂於113年2月20日起至3月29日止分區舉行(日程表如附件),全區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走位及決賽假苗北藝文中心舉行;另北區團體甲組走位及決賽假基隆市立體育館舉行,先予敘明。
三、 旨揭會議紀錄重點摘要如下,請各校配合大會辦理,並詳閱相關規定:
(一)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頒獎典禮事宜經過諮詢委員會議調整為僅個人組現場頒發獎狀,團體組則頒發成績證明,獎狀會以後補方式寄送至本局,此外評審現場不給予講評。
(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甲組生活教育評選諮詢委員會議 決議取消此評選制度(112學年度起適用)。
(三)各校參賽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若更換名單者,請另攜帶學生證於各場次比賽公告時間前30分鐘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如遇參賽團隊現場無法出示報名表者,請於當場次比賽結束前將完整報名表傳真至大會現場,正本後補;若遇假日則限定於隔天上午12:00前完成傳真。
(四)各校參賽人員請務必於決賽當日攜帶報名表至檢錄處辦理驗證手續,且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團體組於該場次比賽前4隊完成檢錄至預備區準備出賽。
(五)播音盡量以USB為主僅存放一首;賽後領取比賽影片由大會廠商統一電子郵件寄送(賽後30分鐘內寄送)。
四、 有關決賽報名欲變更資料之規定如下:
(一)除舞碼名稱不允許更改外,晉級決賽單位如欲變更線上報名資料,須符合以下規定:
1、參賽者如因故無法參賽均請事先行文告知,團體組部分則請參賽學校補報替換名單參賽任何理由均可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僅可更換1人,但不得增報人數。
2、個人組若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參賽,同縣市內,則可更換學校資料 。
3、編舞老師因他項原因更替。
4、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姓名等資料輸入有誤。
(二)請欲修改資料之參賽單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系統逕行下載報名資料後修正並核章,函報本局(修正資料亦請參賽單位自行留存並攜帶至決賽現場),函文中請敘明修正原因及修正內容,本局將協助函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倘逕行修正報名系統資料卻未依規函報本局,本局將不予受理。
五、 教育部與師大研議於比賽後規劃辦理北、南兩區特優團隊 展演活動,除促進舞蹈教育及後續推廣,亦讓實施多年 蹈 競賽有嶄新常態化觀摩方式。各特優團隊報名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大會官網下載參加113年展演同意書,於決賽比賽結束後三天內寄送(4月1日以郵戳為憑),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六、 比賽及走位期間,請非市屬學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另本局同意核予市屬學校參賽及帶隊人員公(差)假暨課務派代出席,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
七、 各分區決賽賽程表所排定的各類組比賽順序、比賽日期等相關資訊,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查詢下載,請貴校務必儘速轉知參賽選手及隊伍進行確認,並依網站公告時間逕行登記彩排時段,以維護參賽員權益。
二、 旨揭比賽訂於113年2月20日起至3月29日止分區舉行(日程表如附件),全區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走位及決賽假苗北藝文中心舉行;另北區團體甲組走位及決賽假基隆市立體育館舉行,先予敘明。
三、 旨揭會議紀錄重點摘要如下,請各校配合大會辦理,並詳閱相關規定:
(一)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頒獎典禮事宜經過諮詢委員會議調整為僅個人組現場頒發獎狀,團體組則頒發成績證明,獎狀會以後補方式寄送至本局,此外評審現場不給予講評。
(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甲組生活教育評選諮詢委員會議 決議取消此評選制度(112學年度起適用)。
(三)各校參賽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若更換名單者,請另攜帶學生證於各場次比賽公告時間前30分鐘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如遇參賽團隊現場無法出示報名表者,請於當場次比賽結束前將完整報名表傳真至大會現場,正本後補;若遇假日則限定於隔天上午12:00前完成傳真。
(四)各校參賽人員請務必於決賽當日攜帶報名表至檢錄處辦理驗證手續,且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團體組於該場次比賽前4隊完成檢錄至預備區準備出賽。
(五)播音盡量以USB為主僅存放一首;賽後領取比賽影片由大會廠商統一電子郵件寄送(賽後30分鐘內寄送)。
四、 有關決賽報名欲變更資料之規定如下:
(一)除舞碼名稱不允許更改外,晉級決賽單位如欲變更線上報名資料,須符合以下規定:
1、參賽者如因故無法參賽均請事先行文告知,團體組部分則請參賽學校補報替換名單參賽任何理由均可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僅可更換1人,但不得增報人數。
2、個人組若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參賽,同縣市內,則可更換學校資料 。
3、編舞老師因他項原因更替。
4、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姓名等資料輸入有誤。
(二)請欲修改資料之參賽單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系統逕行下載報名資料後修正並核章,函報本局(修正資料亦請參賽單位自行留存並攜帶至決賽現場),函文中請敘明修正原因及修正內容,本局將協助函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倘逕行修正報名系統資料卻未依規函報本局,本局將不予受理。
五、 教育部與師大研議於比賽後規劃辦理北、南兩區特優團隊 展演活動,除促進舞蹈教育及後續推廣,亦讓實施多年 蹈 競賽有嶄新常態化觀摩方式。各特優團隊報名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大會官網下載參加113年展演同意書,於決賽比賽結束後三天內寄送(4月1日以郵戳為憑),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六、 比賽及走位期間,請非市屬學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另本局同意核予市屬學校參賽及帶隊人員公(差)假暨課務派代出席,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
七、 各分區決賽賽程表所排定的各類組比賽順序、比賽日期等相關資訊,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查詢下載,請貴校務必儘速轉知參賽選手及隊伍進行確認,並依網站公告時間逕行登記彩排時段,以維護參賽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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