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中心】函轉「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 獎助對象: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之原住民。
- 獎勵金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之原住民學生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 日止,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學生申請書。
2、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 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五)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詳細申請方式請見獎勵要點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