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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廢止「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 依據文化部110年3月26日文影字第11030071823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0年0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43822號函辦理。
三、 經濟部於109年4月1日公告訂定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已將電影片禮券納入規範,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旨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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