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日間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開始申請囉!(截止至1/8,請同學盡速申請)
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欲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在校生,凡具備下列資格者均可上網提出減免學雜費申請,並繳交證明文件,未繳交資料者視同放棄。
*減免學雜費申請資料涉及個人資料法,請同學務必親自登入系統申請填寫相關資料喔!
*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逾時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繳交時間及步驟:
1.請於109年12月7日起至1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止先行上減免學雜費之網站輸入基本資料。
減免系統路徑:致理首頁→入口網站→畫面右方【應用系統】處右方點選【減免學雜費暨就學貸款查詢系統】即可。
減免系統網頁:https://register.chihlee.edu.tw/student/index_stu.asp
2.資料填妥後,列印出申請表請同學及家長於申請表上簽名蓋章,並備妥相關證件送交忠孝樓一樓 學務處生輔組審核。
3.須同時辦理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之同學,請先行辦理減免學雜費申請後,再到台灣銀行申請就學貸款!!
4.已完成申請程序者,減免金額將於註冊繳費單中扣除,請依照出納組繳費通告完成繳費。
*自本學期開始,五專一至三年級申請者,身份類別除軍公教遺族子女外,其餘須以高職免學費補助為主,此補助僅補助雜費部分。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助學金。
◎各項減免類別及應繳文件如下:
減免類別 |
應繳文件 |
減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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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首次辦理者須親自到生輔組辦理。 |
按規定 |
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軍人身分證(申請單請詳填職銜) 2.學生眷屬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
學分學雜30% |
原住民學生 |
1.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且須有族籍證明(正本) 2.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
依減免數額辦理 |
低收入戶學生 |
1.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證明期限須至110年12月31日止) *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各地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
學、雜費減免全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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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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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證明期限須至110年12月31日止)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
學、雜費減免6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如需重新鑑定,請繳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申請書蓋好則免附) *倘若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別檢附 *年收入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得申請減免 *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無須檢附國稅局所得證明,由學校統一轉送財稅中心審查,補申請者得自行檢附所得證明。 |
重度-學雜費減免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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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審查條件:未婚者(審查前一年度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年收入) 己婚者(審查前一年度學生本人與其配偶及學生之父、母之年收入) |
★已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專學費齊一方案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電話: 02-2257-6167 轉分機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