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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教育部辦理「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9316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擴大辦理「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補助取得「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依貴校展演需求,向國立臺灣藝術教館提出申請,每校至多申請2案,每案經費新臺幣10萬元、離島12萬元。
三、惟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108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蔡玉嬌小姐,02-2311-0574轉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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