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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109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

教育部「109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每年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百萬元。
五、請意者於108年10月16日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六、本案聯絡人:本部國民健康署徐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415;電子信箱:ching@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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