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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 的:照顧縣內在學高中職及大學校院優秀清寒學生,獎勵學生努力上進,成為品學兼優、樂觀進取青年。
二、經費來源:由本會自行籌募。
三、獎助名額:
(一)大學校院:12 名,每名 3 萬元。
(二)高中職:30 名,每名 5 千元。
四、申請日期:自 108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25 日止。
五、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凡設籍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三)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者。
(四)前學年度學業成績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五)未同時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六、申請手續: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前學年成績單、未受記過證明、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師長証明)及自傳(限 1,000 字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個人申請概不
受理)。
七、審查會議: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暨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審理之。
八、頒獎方式:
(一)預計於 10 月 27 日假晶滿婚宴會館(屏東縣農會大樓 2 樓)救國團團慶中公開頒發,敬請申請人預留當日時間。
(二)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獎。
九、附則:
(一)本會網址
(二)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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