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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說明

【生輔組】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說明

 

「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於一百零五年 三月十一日發布施行,期間分別於一百零六年三月六日、一百零七年十 月二十五日、一百十一年三月七日修正發布,因應基本工資逐年調整及 民眾反映申請期限過短,爰修正「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 貼發給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原為大專院校修正為大專校院。(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申請對象不含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之個人年所得在每月最低工資數 額乘以十三點五個月以上。(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三、原為大專院校修正為大專校院。(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進修部(夜間部)學生另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提供之最近一年度年所得 證明。(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

五、申請時間為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及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 月三十一日止。(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四項) 六、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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